法律问答

邢某是我朋友公司的职员,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伤残三级。工伤保险基金将依照什么标准按月支付邢某伤残津贴?

2018-07-06 08:0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十四、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应当由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拖延拒绝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就诊医疗病案、检查报告等,并填写伤残鉴定申请书。劳动部门应当予以认定。
    因此,单位如果不给做伤残鉴定,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
  • 没有达到伤残等级,那么就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即可。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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