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侄女与男方结婚不到一年后发生矛盾,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经济问题打不成协议,男方撤诉。后女方又起诉离婚,而男方明知女方起诉离婚二逃避诉讼两年多,连法院都没法找到。女方要求法院公告男方失踪,而法院要求女方到男方所属单位做男方下落不明的证明,男方单位怕惹人,不予出具证明,只是公告无望。

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女方因长期离不了婚,不能再婚,如此案例在我县不是个案,女方该咋办?

离婚
2018-10-22 16:2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若非以上情形,只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就能离婚。
  • 夫妻一方失踪不能协议离婚,需要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玩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
    《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