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承租人得到拆迁款后,贷款到3儿子家居住,2009年去世,现剩5万,到2014年墓地到期要续坑。但现在小儿子要分财产,已把3儿子告上法庭,小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是拆迁时,小儿子于3儿子的孩子户口在承租人名下,房屋拆迁后,承租人的户口就迁走了。现在小儿子向3儿子的孩子要钱,他认为当时承租人,小儿子,3儿子的孩子的户口在一起,虽然只有承租人居住,但是小儿子也应该有钱分,现在承租人已经去世了,他想要回自己的一份,请问他有权这样做吗。承租人生前有7个孩子,只有3儿子把承租人养老送终了,最后剩下的钱3儿子就等着2014年给老太太续墓地。2012年10月小儿子以此把三儿子的孩子和三儿子一起告上了法庭,2月分出庭时提交了双方的证据,老太太生前借给小儿子的2万元欠条,到现在也没有归还,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