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的母亲做生意,赔偿歧视人的钱,别人起诉她和我丈夫,判决家庭债务。 2012年我们结婚之前以我丈夫的名义买了房子,最近卖了。 这个家庭债务和我有关系吗? 我在医院工作是出纳,有大量的交易,会不会冻结我的账户?这房子的钱是我丈夫把以前借的钱全部还给我的,不是转移了财产吗?

2020-07-10 21:4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重婚过程中还进行了财产转移的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要求重婚方支付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同时,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同时支付其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该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则重婚的一方即使存在重婚的行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拒绝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但是无论如何,其财产转移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还贷的钱和房屋增值部分你可以分割;车子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代理。
  • 首先,你需明确转移财产是否是为了避债;其次,转移行为是否为有效的行为;最后,若你有证据证明转移财产是恶意避债且无实际的交易【违法转移】,你可申请法院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