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妻在2011年8月9号办了离婚手续,前妻与我签订离婚协议,当时我没有想到太多,只是觉得照顾女方的情绪和家庭,没有伸张。想能让她回心转意,能在复婚,但是现在她人不知道去哪了,问她家人也不知去想。后来我在她的聊天记录里发现在她和我离婚前已在搞网恋,现在我能有权起诉她吗?并且离婚协议全都是她想好的,我当时抱着幻想想让她能以家庭为重,到以后能在与我复婚,现在看来,她 的所做所为已经不大可能。离婚协议上说三条,一:婚前没有任何债务纠纷。二:孩子归男方,她可以随时看望孩子。三:她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000元。首先第一条她没有说在婚前她曾接我妹妹2000元钱,到离婚后我才知道的。第二条她说可以随时看孩子,却没有任何条件,这样我觉得不妥,并且她让我带孩子却完全没考虑我的现实的条件,因为我没有稳定的收入和经济来源,我很难承受抚养孩子应尽的义务。我觉得不妥。第三条她说给抚养费的数目是否妥当,按照当地的生活和孩子的实际生活费用远远大于一年3000元得费用,我可否增加她提供的生活抚养费。我可否起诉她,要求增加她对孩子的抚养费,也让她尽到生母应该尽的义务。

离婚
2018-10-22 18:1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则另一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 可以双方离婚时,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