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7年非婚有一子,孩子父亲城镇户口,在孩子没有出生之间他就下落不明,请问我要给我小孩上户口需要罚款多少

2018-10-22 18:1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农业户口是城镇户口,没有区别。
    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 1、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起开始计算。
    2、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重大事故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已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发言申请宣告其死亡。
    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起开始计算。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或姐、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或姐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下落不明不满两年,尚不够法定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期限的,意欲照顾未成年人的其他关系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