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离婚,在我两个14岁小妹身上吵的没完没了,父亲在外面有个女人要和我妈离婚,可他不想要我两个小妹,也不愿意给抚养费,我妈一个人也四十多了,没办法养我两个小妹,我想知道,我小妹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又是多少。

离婚
2018-10-22 18:2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 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