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2008年结婚,经过民政局注册的,可有一天我发现老公在有一个离婚证,日期却是在2010年1月离婚的。(之前,我不知道他有过婚姻的)请问:我的婚姻有效吗?若干年之后,他的小孩反我,说我的无效,怎么办?我们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子,首付钱是我出,之后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判?小孩子(2岁多)出生之后都是我带,奶粉钱、学费、伙食费、日常开销都是我出,他偶尔给一点小孩子钱(少得怜,连伙食费都不够),我该怎么起诉?

2018-10-22 20:1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回答你的问题: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还是婚后购房,有讲究
    2、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父母是借给男方,可以要求债权,但是房产无份额。是一人一半还是按照出资比例要根据你的第一个问题,是婚前还是婚后,还是结婚时间长短,还有还贷比例等等因素。如果这些情况,你都排除,一般情况是一人一半。
    3、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解释 4,没有讲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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