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家庭暴力让我出国打工!之前丈夫向别人借的两万块钱给我交给劳务公司我自己又抽了一大部分的钱,然后我就顺利的去了日本在那里工作了半年我认识了一个小伙子追求我,我对他也有好感没多长时间我请假回国和我丈夫离婚他同意了但是要求我把出国用的那两万块钱还给他!可我又没有钱他就让我给在离婚协议书上打个欠条,上面写着我王某某欠他杨某某两万元正一年之内还清上面写着日期!我们没有子女也没有什么财产!无奈之下就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欠条!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要是不还他钱会有什么后果?

离婚
2018-10-22 20:2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条款肯定了夫妻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并明确了认定夫妻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标准,即借贷款项发生的时间系婚后,贷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和用途系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婚内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方成立并生效。
  •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 财产分割可以开欠条,只要双方协议一致就可以了。
    是否离婚与有没付完这笔钱没任何关系,你们现是诉讼离婚,离婚与否应以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是否生效为准,即你们婚姻关系的解除,应以你们同意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法官会根据你们的协议书出具调解书,协议书需附卷归档,不可能退还给你们——一般是一式三份的,你们各一份,法院一份)、你们双方均签收了调解书为准,这时调解书才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