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2008年结的婚,婚前买的地,公公出的买地钱,土地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婚后我和我丈夫共同贷款建房,公公办房产证时就留了我丈夫的名字,共享人留着他的,而建房的贷款是我和我丈夫还。我想问如果我和我丈夫离婚,会怎样判?我想提出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了,又怕公公心里不高兴,我想问我要怎样做才可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可不可以现在与丈夫写一个协议,说明房产有我的一半,如果出现离婚,必须按房子当时市场价值的一半补偿我,或者重新买一套房子给我。这样可以吗?

离婚
2018-10-23 04:4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呢?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有区别
    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
    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况被卖了房。
    不管婚后购买房屋的并增加双方夫妻的名字与否,在离婚时均可以按照夫妻双反该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