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天接到了一个客户服务售后付款电话,说让我在付宝余额,余额没有让我下载应用程序,而是需要先借一张,并寄给我一张转账表,但是我没有收到汇款,他说要关闭贷款渠道,不需要付利息。但是他没有关闭渠道,我没有收到钱,后来需要还款?

消费者维权
2020-07-11 17:3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借款合同上对支付利息的期限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本法第61条规定,对支付利息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根据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本法又规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这样规定,更有利维护交易安全、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借款还完后,对方不归还借条及担保合同,保留还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需要对其履行任何付款的义务;
    有权要求其返还借条;
    如果原债务人在此问题上纠缠不清而影响工作、生活的话,完全可以主动一些,请个律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返还非法占有的借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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