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经前一个月辞职了,老板不给走,经过三次交谈老板还是不给走,他说辞职要三个月才可以走,合同上也没有说要三个月,按照劳动法,不是提前一个月辞职的么,之前签合同,合同上是说做满一年,才可以辞职,我已经做够一年了,他这是只是属于强行留人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7-11 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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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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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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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只须提前3天申请,正式员工提前30日申请辞职,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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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