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状况如下,请问能否分割丈夫的财产吗?我与丈夫结婚一年,双方是经媒人介绍,2011年5月中旬举行结婚仪式,那时因有小孩才结婚,正式登记是10月上旬,小孩已经在2011年11月下旬出生,因现在知道丈夫在外有外遇,同他吵过架,并且他打我。但我手上没有证据证明他有外遇,我这样要求离婚,能否分割丈夫的财产?怀小孩后就没有出来工作,直接在家安胎。自己现在等于没有打工,这样还可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吗?丈夫是自己创业的,他是离过婚的,他是2011年2月份才离婚的,他与他前妻的婚姻是4年,他的离婚原因是打人、与前妻没有小孩,经常意见不合。他是跟前妻一起创业的,他赔偿给前妻18万的抚养费。我没有同他创过业,只是同他生个女儿,这样能否分割丈夫的财产?丈夫所有资产都是他自己的名下,没有一样是我支付的,这样一来是否会分割到很少财产?房子、厂房、轿车,还有一些流动资产.

2018-10-23 09:1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配协商,但是如果一方能够通过举证的方式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一定的赔偿,或者请求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使对方少分一部分。
  •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证据的无效。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大部分是间接证据,彼此很难形成证据链,因此,法院对婚外情的认可度并不是很高。
    所以,与其花时间和精力收集婚外情的证据,不如多花时间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避免出现被坑的结果。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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