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我朋友弟弟因为在公司上班受伤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由于伤残的原因,公司没办法给他安排适当工作,公司打算每个月支付我朋友弟弟伤残津贴,那我朋友弟弟每个月可以拿到多少津贴?

2018-07-06 08:5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如果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 如果工作期间被打伤可以立即报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申请工伤认定。
  • 伤残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建议联系当地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一到四级伤残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残疾等级高,可能存在护理依赖,工伤发生后,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其赔偿项目主要有:
    (1)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2)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则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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