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首先我想知道,\"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生育证\"这三个名称是不是同一个证件?烦请解答,谢谢!



我的情况如下:我的户口是在湖南省岳阳市,我老公是在广州从化,现在急着办理准生证.我们是2011年9月13于从化民政局领取的结婚证.现如今,我已经从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了证明,证明上包括有\"居委会\"\"计生办\"\"计生局\"三个部门的\"初婚初育情况属实\"的意见及盖章.但是从化这边的居委会,始终以准生证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借口,不予办理.而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则以外嫁女须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为由也不予办理.我查过\"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及\"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应该两边都可以帮我办理准生证.请问我该怎么做?是不是两边的居委会都在推脱责任?

2018-10-23 10:5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拿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怀孕证明(B超单),计划生育证明即初婚未育证明---到村里开再到镇计划生育盖章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一般来说女方户口所在地或男方户口所在地都可以,也有要求在女方户口所在的办理的,你可以先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 只拿户口本到民政局不可以补办结婚证,还需要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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