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孩子在七个月时老公就在出国留学了,在期间他未承担家里的任何责任,后来在孩子快两岁时我出去上班了。孩子都由公婆带,周未时我会带孩子。一直到现在孩子三岁了,想要离婚,我不知道我都能争取到什么,因为从孩子七个月到现在他从未履行父母的责任.老公的费用一直是公婆承担。

离婚
2018-10-23 15:1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男女双方想离婚,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无论各自收入的数量多少,也无论其中一方有无收入,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