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的事,两人于2011年年初经同学介绍认识的,九月份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现女方提出诉讼离婚,离婚理由为男方婚后大部分时间被公司委派外地工作,经常两地分居,无法正常生活(婚前就在外地),婚前时间接触太少缺乏对个人与家庭的了解(我父亲去年年初刚做肺癌手术,她去过医院探望过),与跟前女友电话记录为依据提出诉讼,我想问下这些现由在离婚时是否成立,还有就是婚前的彩礼应该怎么办,诉讼费用应该由谁承担谢谢

离婚
2018-10-23 15:1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如果有如下情形,男方可以主张对方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