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06年相识,07年11月领结婚证。我在公司上班,他自由职业。05年他在深圳贷款买了一套房,并于结婚前全部付清,我们现在就住这套房。07年4,5月我们在武汉又首付30%买了一套房,之前说好写2个人的名字,但是买房时只写了他的名字,这套房于08年初全部付清。

09年我辞职回家跟他一起创业开了一家淘宝店,我们一起打拼,到现在生意一直不错,但是赚的钱都是进的他的账户。平时生活开支由他出。

我们于11年10月生下一个女儿,目前才2个多月。中间经常因为财务问题和家庭矛盾(包括婆媳矛盾,他妈永远不辨是非的护子,他也永远不加分析的护母),以及他极度的自私和冷漠,导致两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因为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家庭中生活,我考虑离婚。请问我这个情况,财产和小孩抚养权会怎么分割?要是他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如果小孩判给我,他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如果小孩长大后我的经济条件不好,他有权利要回抚养权吗?那我该怎么办?

2018-10-23 15:4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感情不和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子女抚养权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协商,不能够协商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到法院起诉。

  • 1、协议离婚是双方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割、年老父母的赡养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好《离婚协议书》到当地(开具结婚证所在地)婚登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离婚。
    2、法院会受理的。法院受理案子后,在庭审之前还要进行庭外调解,调解无效则依法判决。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3、孩子的抚养问题。判决孩子归谁抚养,要看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9个月的孩子,很大可能性判给女方。法律规定:哺乳期内孩子有女方抚养。
    4、婚前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是哪方的归哪方所有,包括有明确赠与依据的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两个人具有同等的财产所有权和处理权。不过,分割财产,在法律上有两条规定值得注意:一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婚姻破裂不存在过错的一方可以占大份额。二是照顾女方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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