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1岁,一个2岁半的孩子,这三年我什么也没有,连房子都没有,夫妻之间的关系起初还可以,慢慢地生一个孩子后的关系不那么好,慢慢地越来越矛盾,破碎的感情,现在我不想继续这段婚姻,真的很累,我提议离婚,他也同意,但他问我38万元,不给我,我要走出家门,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7-13 11:1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如果协商不了,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