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06年我们两个经别人介绍在一起的,在一起五年了,感情一直不好,婆婆公公也因为我有些事做的不对,为此他们对我很不满意,经常在邻居面前说我的闲言闲语,其实有有些事情不是他们想像的那样,也不全是我的错,因为这些闲言闲语我们两家都吵过好几次了,关系也不好,老公为了这些事情也对我有意见,2007年儿子出生了,以为有了小孩会好点,没想到也是一样,老公很听他妈妈的话,要他不要拿钱给我用,也不要对我好,从怀孕五个月回家就一直在家里,老公真的没有给过我钱用,小孩出生两个月出来了一岁就送回家了因为他不给钱我用所以我想自己去打工,就把小孩送回家了,后来过了两年又发现怀孕了,因为那时候没有想离婚这个问题,所以就把小孩生下来了,现在女儿两岁了,女儿一直是我在带所以没有工作,我老公是修车的一直工资就不多,也没有存钱,去年跟姐夫一起开店还欠了十几万,我们现在的感情越来越不好了,天天起床就出去了要到晚上一两点才回家,跟他说话也是爱理不理的,时间久了我也烦了,所以他不愿意理我我也不想理他了,我们没有共同的房子,也没有存款,去年也说过离婚,但没有签离婚协议,你们说的那些什么协议我们都没有,因为他什么都不愿意给我,我觉得这样对我不公平,所以现在还在一起,我现在没有工作如果想要小孩可以吗?如果想要赔偿可以吗?律师你认为像我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样处理。

离婚
2018-10-23 18:4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对于对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