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3月在大连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因为以为房产证抵押在银行,银行没告诉我们不在他们那儿,我们也一直没问过,9月份因为需要房产证,所以去问,银行告知必须由代办公司办理,银行不需要房产证。十月份将材料以及无房证明交给代办公司,无房证明有效期一个月,代办公司说今年1月份能拿到证。但本月问的时候,代办公司说因办理员工当时回老家,回来后把此事忘记了,所以现在我们问的时候才想起来。而我们不知此事,没人告诉过我们,我们在去年11月11日已登记结婚。当地房产局说如果交契税的时候结婚,夫妻名下有房,契税将由1.5%涨到3%,为此要多交1.9万余元,代办公司说办不了房产证了,说让我们离婚,然后再结婚,我们实在无法接受在结婚两个月纪念日时被要求还要离婚,想问一下该如何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跪谢了~!!!!

2018-10-23 19:1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 离婚房屋过户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离婚房产过户是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另一方所有的过程。征程情况下,离婚房产过户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2、按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在房屋登记中很常见,主要在离婚析产中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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