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想和我父亲离婚,我父亲今年71,是一条腿高位截肢的残疾人,与我母亲结合19年,结婚前我父亲已经是残疾人。父亲是再婚,之前的有一男一女是与前妻所生,现在都已成家。母亲今年48岁,是头婚。近几年父母二人感情不和,父亲经常冲母亲发脾气辱骂我母亲摔东西甚至动手打人。两人分居超过两年。父亲还有外遇的经历。现在财产有一块有年限的土地,一个工厂,一栋三层楼用于经营旅店,但是此房的房证因父亲再婚前所欠的款被法院扣押,房照是我母亲的名,所有买卖的法人代表也是我母亲。还有一家煤矿四分之一的股权,另外有一些债务,无财产协议,离婚协议,起诉离婚经历。有一共同子女年龄17岁,正在上高中

离婚
2018-10-23 19:2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判决要考虑谁带孩子应当分到房子,折钱给另一方。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涉及离与不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决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听取子女的意见,可以由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可以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