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有了外遇,被我发现了。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我们有孩子,现在一岁8个月大。并不是我不考虑家庭和孩子,而是种种一切让我看到我老公是没有责任感的人,尤其是对婚姻和家庭。对我来说,离婚的关键是孩子,孩子的抚养权我是不能放弃的。我们没有共同房产,我老公有一间还没有注册事务所(他近期一直考虑注册),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共同的现金存款不多。我想就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方面咨询,还有一些其他的离婚起诉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离婚
2018-10-23 19:3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一切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即无承担责任的基础。
    2、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指前面说的四种情形。

    3、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是造成另一方因离婚而使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如果过错行为未导致离婚,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4、出轨一方有主观上的过错。
  • 《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你好,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有效的;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得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即使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依据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两年”。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一年”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