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今年二月办的离婚。我女儿今年六周岁了,一开始我想要孩子,但老公说他一年给孩子6000元钱,那不就是一个月五百块么。按我们绥化的生活水平这些钱太少了。我提出让他拿八百,但他不同意,说让我去起诉。我当时也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怕伤了孩子。顺口就说了一句把孩子给他了。他也同意了。于是我们就把手续办了,协议书上我写的。孩子抚养权归他,我不给拿抚养费,(我不拿抚养费这个事是他先提出的。说是我现在也不挣钱。)我享有定期探视子孩子的权力。这个协议他也同意了。把字也签了。但办完手续以后,我每当提出要看孩子或者把孩子接回来时他说找各种理由不让我接回来。我今天又说要去看孩子,但他说孩子明天要上学了,等上学以后再说。孩子现在是在我婆婆家里,因为我们有个渔具店,老公在店里住,他也不怎么管孩子,我一共是接了孩子回来两次。每次回去时他就说孩子一回家就不爱吃饭,上火,其实就是不想让我接回去住。一说接孩子我俩就吵,每次都这样我也没办法看孩子呀。我想尽做母亲的责任都没办法实现,老看不到孩子我还担心,因为我的婆婆是农村的,对孩子的生活起居照顾的不是太好,她不懂在城里孩子的生活方面应该怎么照顾,而且我婆婆不怎么识字,他爸爸也不太和孩子一起,我很担心孩子的教育问题,因为他们都不能辅导孩子功课,基于这些原因我现在想重新申请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想问问律师应该怎么走这个程序。怎么办最好。

2018-10-23 19:4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若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法院仍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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