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2年我给人介绍落户杭州萧山,按当地风俗给人做了上门儿子,有一女9岁。我妻子3次感情不和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2011年6月法院在我不到庭不知情下(我没有收到法院传单)作了判决离婚,但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他多次想赶我出门,10月起诉法院要求分家析产,说我只有现居住房产的1/32分给我5000元,我不同意他们撤诉后又起诉法院要求我没有现居住房子的居住权。我们现居住的房子是1998年建的。当时户主是我岳父,他在2008年意外雇用去世(赔偿金40万)。我在结婚后工资收入全部交出,大多用于还建房时的债务,在加我岳父在生前多次说过如果说我同意给他们做儿子落户他家,他的家产全给我,我同意也做了我当儿子的义务。我相问我现在能不能居住。我户口在这 ,老家会不去 10多年工作在这,又没有别的地方去住。我现能不能住 岳父的赔偿金有我份吗

2018-10-23 19:4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分家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应该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债权,债权就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分家的协议,并非普通的协议,是关于物权的权属的分配方案,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判断,看能否按照物权的理论来抗辩,这样就绕过了诉讼时效了。
  •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孩子不满2岁的一般判给女方,2岁以上按照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满十岁的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抚养费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月稳定收入的20%到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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