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名下的房产能否变更到我的名下(我是为未成年人)?

2018-10-24 01:1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 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
    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未成年人可否拥有自己的房产?  一般认为,只有成年人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房产,未成年人不可以拥有大额财产。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一种严重误解,宪法中早已明确规定:公民(自然人)享有财产权,并没有年龄的限制,民法通则中也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分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年龄大小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即任何人不论年龄大小等因素皆可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不受任何限制,这是宪法和民法所赋予的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自然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近代以来,特别是资本主义革命以后,从法律上彻底废除了奴隶制,彻底承认了人是一律平等的,哲学家黑格尔甚至是认为只有有了独立的财产,才会有独立的人格,人身依附的情况才会彻底改观。
    财产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自然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当属毫无疑问,否则社会又回到推到奴隶时代,那个时代就有很多的“人”没有财产权,没有独立的人格,如妇女、努力等,他们的人格也是依附于主任或者丈夫的。
    人们会误以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是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混淆了,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能来讲不是独立的,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因为行为能力是法律上对自拟恭维人认识、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状况的一种确认,认识、控制能力不足并不代表其本人次啊产能力不足,相反法律上可以设计大量的制度来保护和监督其行为和财产不受外界的侵扰,如监护、法定代理、亲权等,若是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权,那这些制度设计的初衷作何解释。
      未成年人如何买房  既然我们知道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买卖合同又是重大事项,显然不能由其独自实施,法律上规定了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正好就是为了辅助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的不足,所谓监护就是指: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我国监护制度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补充规定,内容包括监护人的资格、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等。
    法定代理人制度也是如此,我国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其监护人,一般就是指父母,未成年人买房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的辅助完成,在买卖合同上共同签署父亲或者母亲的名字和未成年人的名字即可,在买房的时候要提供存在监护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等,这样,将来的房产证就可以登记在子女的名下或者与父母共有,当然也可以采取赠与的办法,即先有父母出资买房,领取房产证后再过户到子女名下。
      父母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在子女名下的财产  父母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房产由被告所有,此约定应属无效,孩子才是房产的真正的主人,其他人无任何权利在合同中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否则就是无权处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父母处分孩子的财产也是一样,在人格上父母和孩子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相互是独立的,父母和孩子在法律上只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父母要处分孩子的财产要有严格的条件,即为了孩子的利益才可以处分,否则就是侵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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