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增值税发票认证完对方还能作废吗

公司税务
2020-07-14 10:1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
  • 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发票能作废的情形如下: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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