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要离婚,我有套动迁安置房,产证是夫妻加小孩,房子的来源是我父母的房子(私有住宅)市政动迁后货币分房得到的,动迁的时候我们家是父母加我们3口,父母怕以后有什么遗产税等,就在新安置的这套房子的产权上面没有体现我父母的名字,请问我们离婚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谢谢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遵照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