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交付定金,购房时签的“委托建房协议”(开发商没有预售证等手续),婚后房子交工签的正式购房协议,并按揭贷款,他父母还贷。老公愿意把此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他父母不同意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老公和我也已经拟好了一份约定,约定此房产为我们共同所有,更占一半份额,请问我们的约定有法律效益吗?该房产如若到财产分割时,是否有我一半?

2018-10-24 11:1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房产如果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同样应当进行分割。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以及其他财产在分割使有明确规定的原则,如果双方不能够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合意,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很明显只有只有共同财产才有分分割的可能,而私人财产肯定归个人。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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