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在哪里?本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公证
2020-07-15 06: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房产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3、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等等。

  • 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人员审查,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
    3、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5、领取公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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