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
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
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