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居,与外面的妇女同住。自妇女怀孕和生孩子(日期为10个月大)以来,男子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所有这些都是妇女的责任。现在男子和妇女离婚,孩子打算给男子,请妇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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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前属自愿
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女方的损失为: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
民事责任”,按照
公平原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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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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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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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