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请问,我与我老公有一套按揭的房屋,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对方不愿加我的名字,但公证过房屋一人一半的,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我怎么才能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如果不判决离婚,又怎么才能加上我的名字,我现在申请了异议登记,马上起诉离婚,如果离婚没成功的话,我听别人说还可以起诉确权之诉加上我的名字,如果那样的话,我是不是要申请冻结房屋,我担心他一直想私下卖房,申请异议登记的冻结转卖能维持多久?我怎样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离婚
2018-10-24 22:4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财产?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如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一)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本人申请登记,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请登记。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公证书。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法定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提交身份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由人民法院等指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协助执行证明。  
    (三)有关当事人必须共同申请,权利申请人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中属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或提交了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转移过户事实公证文书的转移可由单方申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么查房屋权属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就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地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缴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需要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最新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