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双方要离婚,现在住的房子是姐姐的(同父异母)我们以前的房子被开发了(有两套),父亲说以前房子的地基是他前一任妻子的,我们分不到房子,请问父亲说的对吗?如果在房子还没有建好,连第几栋楼,第几层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婚,我和妈妈可以分到房子吗?

离婚
2018-10-25 04:5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的第18条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 农村地基,也就是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所以不能直接提出继承农村的宅基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