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的时候,我分2次给女方家长彩礼钱总计108000元整第一次给的是银行卡2万。第2次给的是现金88000.现在性格不和,想提出分手,2人都没有在一起的意思。如果我提出分手。女方不退彩礼。我该怎么办?给钱的时候都是我一个人去给的。在场的都是女方得亲戚。目前有短信证明女方收了我家的彩礼钱108000。请问这个证据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吗?
-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如果存在第
二、第三项的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如果女方不退,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如果不存在第
二、第三项的情形,女方不退,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退,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