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经常用邮件骚扰,只有电话号码和邮件可以在法院起诉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7-16 1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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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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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进行维权,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说明事实与理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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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法律并未要求需要被告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就职单位才能起诉。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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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