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婚姻如何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2020-07-16 11:59: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在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财产类型的不同,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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