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在外面欠别人钱,还不上,扔下妻子和孩子跑了,如果对方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从法律上会做怎样的处理呢?妻子名下没有存款,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这个房子是婚前由妻子的父母购买的,现这个房子由妻子的父母居住(父母名下无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对这套房产做怎样的处理呢?

2018-10-25 08:2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如果一方签了别人的钱,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欠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则通常法院即使受理该案件,也不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会要求个人作为个人债务来进行偿还。对于共同财产则会依法进行分割。
  • 婚前买房,不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原则上如果能够证明婚后财产是以婚前财产变卖款来购置的,那么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只是财产的形式从婚前的不动产转变为婚后的另一不动产,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实际上举证并非那么简单。婚后所买房子系产权共有,那么法院按照产权共有进行分割的可能性就较大。
    不过,如果是男方,应当充分向法官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可在调解时积极主张权利。以上是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因为这是你单方陈述,案件实际情况可能与你说的不一样,结果就可能不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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