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妻子怀孕三个月了,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她去医院把孩子打掉了,还要起诉我离婚,我是否可以告她

离婚
2018-10-25 08:2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如果女方执意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不影响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离婚时可以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无过错方。
      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
      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