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自四川,05年通过网恋认识了我老公,他跟我不是一个省,当时父母都反对,但我坚持跟他在一起后来结婚生了孩子,父亲已经接受我们,生孩子那年我和他因为一些琐事两人闹矛盾,我就把平时受的委屈告诉母亲,这下惨了,她一定要我们离婚。我们僵持了很久,想到有了孩子也不忍心跟他离,但是她逼着我跟她离,她在这边又哭又闹,他家亲戚都把当地的妇联主任请来劝她都劝不听,她在地上打滚把墙都踢倒。还说要抱着我的孩子去撞车自杀,我们实在没办法只好离婚。但是他一直没有放弃我,他说会一直等我,为了孩子跟他和好。我很感动,跟我妈说了无数次想过来,可每次一说她就在家里天天跟我吵架,还说我过来她就跟过来杀了他,我很害怕。那段时间我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着,瘦到只有80斤。每天都不开心,后来我偷偷地过来了,没告诉她我到了这边。可是纸包不住火,就在前段时间我爸说要跟她好好说,讲道理,把她说通了就帮我把孩子带过来我们一家三口团聚。本来期盼了很久的相聚,现在却成了一个恶梦。因为她根本听不进道理,现在她情绪激动,每天给我打电话说不会把孩子交给我爸让他带过来的,还威胁我说找得到他家,不会给我留面子,她要带着孩子来闹,翻天覆地地闹,闹到他单位,她说现在她没什么想的了,过来首先要杀了他,跟他拼命。她在家里每次跟我爸吵架都要摸刀,我怕她情绪激动万一伤到人了怎么办?现在我和他们一家人都很害怕,关键她手里还带着我的孩子,这么热的天她让孩子跟着她来胡闹,每天当着孩子哭哭啼啼说那些杀人,骂人的话,对孩子影响也不好。我们真的头痛,对她都没办法,就这两天可能她就要来了,真的很着急,很无助,请你们帮帮我,好吗?

离婚
2018-10-25 09:0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收集对方威胁你的证据,然后报警要求警方保护,一般来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