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是2008年9月离婚,离婚协议是我给他四万五千元,他走人,小孩跟我,他给小孩的生活费(500元)和一半的学费(18岁前),房子以后是小孩的,房子证件都是我的名。那时没钱就没给他,就把房分两半,各住一半。他没走,我就要小孩住他那边,实际小孩一直是我在照顾,他有工作,我是无工作。现在他再婚,他想要房,要不谁给对方十二万,对方走人,他还说房子将来不归小孩所有。请问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我现在还能按离婚协议处理吗?如果他得到房子了以后可以不归小孩吗?

离婚
2018-10-25 09:0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的特征。
  •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