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在婚前有一女,已判给前妻,其再婚妻子婚前也有一女,已判给男方抚养。再婚后夫妻想再生育一胎,请问可以申请领取准生证吗?

2018-10-25 10:1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二胎准生证,符合情况,完全可以领取的,现在规定不管户口上哪边,准生证一律必须在女方所在地办理,况且你生育过一个孩子,二胎准生证办理时除了你跟你老公的1寸照片各一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还需要你第一个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准生证明(证明你第一个孩子是合法生育的,如果第一个孩子缴纳过罚款就还要罚款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具。)。
    你回你户口所在地领证男方这边不会知道啊,但是如果你们的孩子如果户口落户男方,那人家还是会知道的。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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