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1月3日,没有回家的门票,提前休假,18日,公司经理电话说不能休假,回去工作,我说有几天回去工作,然后几天回去,然后经理说不去上班,去年12月,一个月的工资说不行。

2020-07-16 17: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 ,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
  • 可以得到补偿的。搜集证据证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