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女儿的父亲离婚6年,3年前,孩子的父亲和我签署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我,之后便杳无音讯,没有再尽抚养义务。我和孩子的父亲在协议中提出如果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我就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现在,孩子的爷爷也给我签署了孩子的父亲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声明,可是,我市户籍部门以我没有公证为由不肯给我办理改名手续,而我又无法找到小孩的父亲去公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凭借孩子的户籍在我名下和离婚证修改小孩的姓名吗?我可以状告我市户籍管理部门损害了我给小孩起名的姓名权吗?

离婚
2018-10-25 11:0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时,想要孩子孩子怎么办?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1、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与户口无关,但一般而言孩子的户口总是迁往约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的对孩子享有抚养权的一方。
    2、监护权源于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离婚后,无论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孩子的亲生父母都仍是孩子的监护人,因此,对亲生孩子享有血缘性质的监护权;监护权虽大于抚养权,但对于离异后孩子的父母,考虑到孩子一般只能随一方生活,因此抚养权只能由一方拥有,但未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大额医疗费等方式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所以并不矛盾。
    3、关于财产协议的有效性要看了具体协议内容了,常规本人签字、内容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