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男方2009年6月结婚,2010年12月生一女儿,婚后男方一直怀疑女儿非自己亲身,经常有意、无意间在本人及家人面前因为此事而大发脾气,在此期间我强烈要求作DNA亲子鉴定,但男方不知什么原因一直迟迟不做。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现双方都愿意离婚,但男方不愿意承担女儿的一切费用,我也因为患有疾病要终生服药,所以,我想请问我能要求他付给我一些什么经济补偿,对于女儿除了生活费还应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2018-10-25 11:0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适用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之间采用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别制。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别制是指夫妻之间达成的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还是各自所有,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项权利义务均有所有权人承担。
    实际上,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分别制是对《婚姻法》上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例外,即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我国以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为法定财产制,当婚姻解除时一般依照共同共有的原理,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而夫妻之间采用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别制,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鉴定费用由男方先行垫付,法院判决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可以起诉离婚。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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