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想跟情人再维持关系了。但她经常以死相逼或者扬言要杀害我全家,毁坏我名誉等来逼迫我和家里的老婆离婚,可是我真的不想离婚,女儿大了,我与情人差距十多岁。现在,我情人眼看上述一招不灵,使出更毒的一招,偷偷摘了节育环,谎称我们分手吧,再见上一面,我们发生了关系。之后我以为她真的想通了,跟我分手了。谁知道最近她说已有身孕,还发来医院化验单指标呈阳性的手机彩信,逼我离婚,与她成婚,手段十分卑鄙。我从内心讲,我对她的感情日趋淡薄了。她扬言,我不离婚,她马上告诉我老婆。我不离,她就把孩子生下了来。我真的蒙了晕了。之前,她发过传单丑化过我,还电话状告我单位领导,真是无耻。我向你们请求援助,我该怎么办?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离婚
2018-10-25 11:2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确定共同财产范围
    一、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具体包括:房屋、汽车、存款、股票、家电、日用品等
  •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此种方式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另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则必须去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需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