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买房是在2006年买的,买房
合同
是2006年6月,办房产证是2008年3月,结婚是2007年6月。这算婚前财产吗?如果离婚是算我的吗?
现在我们准备把这房子卖了,投资公司,万一离婚了,怎么保证这个钱仍是我的?是签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我吗?
离婚
2018-10-25 12:0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1、财产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所以应该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订立合同的双方应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遗产分割
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
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
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
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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