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俩结婚举行仪式没领证,有一个五岁的女孩,一直是姥姥看着,他也没怎么看,也没给过多少抚养钱。后来我俩吵架说分开,前段时间她说带孩子出去玩两天,就把孩子给藏外地去了,现在也不让给孩子打电话,说分开了以后孩子见也不让见,我怎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要起诉的话他爸爸妈妈都不在了,家里没人了,只有哥哥和他叔叔能联系上,这样子能要回孩子吗。

2018-10-25 13:4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没有领证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不涉及离婚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建立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的话,是需要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这样才能形成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才能够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否则的话只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你们不涉及离婚的问题,财产也无法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分割,能证明属于个人所有的,属于是个人财产,属于共有的属于一般共有。
  • 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变更抚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否则,不予变更: 法律明确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满意请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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