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我父母出钱给我交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我跟老公是共同还款,但是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房产证要下来了,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老公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是不是要算夫妻共同财产,加上以后对我父母的保障是不是就没有了?

2018-10-25 14:1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达成合意的,依照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即可,如果不能确定范围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进行诉讼离婚。法院通常会根据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对夫妻才生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进行确定,确定完共同财产的范围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双方应当遵守。

  •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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