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不想跟我离婚,我公公就用死来逼他离婚,我们在8月18号晚上双方父母都在做见证,写了一份草稿协议,内容是:小孩归男方,女方不承担抚养费,女方有探视和监督权,以后女方发现男方有虐待小孩的行为,女方可以变更小孩抚养权,男方无异议,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的全部财产归女方,我们都在上面签了字,可第二天他家就反悔了,就去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啊

离婚
2018-10-25 15:18: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不需要去民政局备案。但是要变更户籍登记要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法院起诉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
    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
    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书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户口迁移了。

    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1、婚姻解除;
    2、子女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3、抚养费的负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法定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不高于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可以协议抚养费数额,但是不得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止,子女年满18周岁,尚不能独立生活的不在此限;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5、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及其程序,就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证据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